1、参展商先到位于会展中心婚博会现场办办理报到手续,付清展位余款,开具联系单。并领取参展证,参展证的发放原则按一个标准展位2张发放。 2、凭组委会联系单到位于会展中心 “展馆现场办”办理入馆手续及相应的用电、用水申请和其他手续,并付清相应费用。 (1)特装管理费:10元/平方米/展期; (2)电源箱接驳费:(参照附表) 项目 16A/220V 32A/380V 60A/380V 100A/380V 160A/380V 单价 200元 300元 600元 1100元 1600元 押金 200元 300元 600元 1100元 1600元 (3)特殊装修押金:20元/平方米/展期,最低不低于500元 待展会结束,特装摊位撤除,并将所有材料及垃圾清理后,凭展馆馆长 签署的服务订单于三个工作日内至“展馆现场办”退回押金,逾期不退。 (4)施工证: 进馆前特殊装修单位带好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至展馆现场办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由宁波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场馆现场办发放施工证,收取5元/证,证件不得转借,如有遗失,可向场馆现场办申请补办(收取成本费5元/证)。 (5)进场办证程序( 地点:“展馆现场办” ) 1、施工平面图、效果图、电路图。 2、施工委托书。 3、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电工证) 地点:销售部 电话:87052057 时间:8月1日之前 1、缴纳施工管理费。 2、缴纳施工安全保证金。 3、签署《展台施工安全责任书》、《消防责任书》 4、领取布展证 地点:展馆现场办 时间:布展前 凭布展证进入展馆施工 (6)退押金程序 1、电源箱押金 2、特装修押金 电源箱押金:由各馆电工签字手续 特装押金:由各馆馆长签字手续 地点:展馆商务中心 展馆现场办退取押金 七、撤展流程: 1、填写撤展联系单。 2、由组委会委派的各馆负责人签字。地点:各馆的指定服务台。 3、特装展位撤展完毕由场馆馆长在《服务订单》上签字,退特装押金。 八、布展注意事项: 1、各展馆布展限制高度为:最高高度为4.5米 2、各展馆特装展位的展位效果图(或者平面图)、展位搭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须于8月1日之前报会展中心通过,联系人:李继明 0574--87052057 13566623260 E-mail:lfzx2000@163.com 3、展商应事先填写用电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8月1日)之前传真至组委会。现场申报电源的展商,展馆不保证电源的正常使用并按规定加收服务费。 4、展位布置必须在组委会划定的区域内进行,不得擅自侵占通道、消防预留的面积。不得遮挡任何消防设施,亦不得碰撞或擅自移动监控装置,如有损坏,须予以相应赔偿。 5、搭建展台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展架结构安全负责。 6、用电接驳必须保证安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源,由超负荷引起的设备故障,冒烟、起火等事故,使用单位将负全部责任。 7、进入展厅的布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由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发放的施工证或 组委会发放的有效证件。 8、搭建工作人员按布展作息时间进离场。如需加班,必须于15:00前到“展 馆现场办”预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9、整个展馆为无烟展馆,禁止吸烟,严禁电焊、切割等明火操作,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10、布展最后一天(8月8日 )12点全场统一送电试电。之前若单独用电,请到现场总服务台办理临时用电手续。 11、标准展位的布展规定 (1)凡租用标准展位的展商,请不要进行展台的特殊搭建,否则将按规定 收取特装管理费。 (2)标准展台内的装饰请勿超出租用面积和展板的高度( 2.45 米 )范围, 超出部分将按展馆广告部的广告标准交纳费用,每平方米 800 元。 (3)所有的展品宣传品,除已支付广告费得到展馆认可的,必须布置在自 己的展位内,不得在通道、墙面、柱子上摆放、张贴、悬挂,一经发现展馆有权进行处理。 (4)布展时请不要对展台内的设施进行破坏性使用,严禁在展板上钉钉子 用强力胶、直接涂抹写字,严禁悬挂和倚放重物。设施破坏将被照价赔偿。 (5)每个标准展台( 3 米×3 米 =9 平米)的基本配置为 3 面围板, 1 张信息台, 2 张折椅, 1 个 5A /220V 电源插座, 2 只 60 瓦射灯, 1 条楣板文字。(在端头的展台如没有特殊要求将有两面围板,两条楣板文字)。展商如有特殊要求,请在展览开幕一个月之前通知组委会。现场拆装展板,将按规定收取费用。 九、开展注意事项: 1、参展企业在展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必须在各自展位内进行,禁止在展位外 发放任何资料,禁止组织游行宣传及相关促销行为,否则组委会有权采取取消其参展资格等措施。 2、为创造良好的展会期间的会展环境,展馆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或大音量扩音器进行宣讲播音,音量应控制在70分贝以下,不影响其它展位正常展出的范围内。如超出标准,经劝阻无效,保卫部有权阻止直至暂时没收播放设备。 3、参展企业在展会期间如举办各项活动,请提前向组委会申报,组委会将 统一对外宣传。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日。 4、开展期间展馆内严禁吸烟,闭馆前各展商应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5、每日闭馆时展馆统一停电,请展商提前对设备进行断电处理。有需要 24 小时不间断电源的展商,请提前至展馆现场办申请24小时通电。 5、展览期间人员繁杂,请展商务必看管好随身物品及展品,如有丢失,组委会将不予负责。 7、物品堆放不要堵塞消防通道、走道;展品包装物、集装箱应集中堆放到 指定堆放处。 8、防火卷帘门下方不得堆放物品,确保消防正常运作及人身安全。 十、撤展注意事项: 1、撤展必须于2019年8月11日12:00---20:00内按时完成(会展中心另有展会安排)。 2、撤展时组委会在下列地点按排开具撤展联系单: 1号馆 现场办公,2-3号馆货口都安排人员办理撤展手续。 3、撤展时严禁野蛮施工,注意人身安全。 4、严禁将撤展后的货物堆放于货口门边上。 5、撤展作业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场馆内的设施,并听从管理人员的调配,装卸完毕后及时清理遗留物品,按秩序根据指定线路撤离展馆。 6、请注意保护展厅内所有的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建筑垃圾由布展单位自 行清理,并不得投放在会展中心垃圾收集点,布展单位必须日产日清。如需会展中心服务人员清理建筑垃圾,须在展馆现场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并缴纳清理费用。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1、组委会将按照规定配备充足的保安、消防人员,保证紧急出口与消防通道的畅通。展商有义务遵守治安、消防规则,维护正常的展览秩序,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在展馆墙壁、展板上使用钉子、图钉等破坏性固体物及胶水、双面胶、浆糊、黄色封带等残留性贴物;不得在展架、展板及洽谈桌上使用大面积不干胶或即时贴。未经允许不得在场馆的柱子、墙壁及房顶上张贴与悬挂宣传品,若遭到损伤,须予以相应赔偿。 3、展馆地面承重1000千克/平方米(一层),货口尺寸宽4.8米,高3.7/3.65 米,大件物品进入展馆须事先征得场馆许可。 4、展馆内严禁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受压容器,各类受压气体钢瓶应设置在 展馆指定位置。各种易燃易暴的展台均以模型代替。 5、请提前申请空气压缩机,否则现场不能保证租用。 1P 以下(含 1P )的空气压缩机可以放在展台内, 1P 以上的空气压缩机必须安装在展厅指定的区域内 ,静音空压机可以放在展台内。 6、组委会尚有少量的展馆网架广告,参展单位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组委会。